摘要
法律规范在其内容的可改变性意义上,具有可反驳性的特征。建立在可反驳性规范基础上的法律知识体现出三种特性,即可衡量性、跳跃性和可转变性,这表明法律知识是建立在非常不稳固、不确定基础上的,以这样的规范为前提所进行的三段论推理,只能获得逻辑上的有效性,无法保证内容上的正确性。为满足法律知识正确性要求,论证理由必然涵盖法律规范、道德规范、政治规范,甚至伦理规范,使它们形成一个融贯的命题体系,为法律决定提供实质性理由支持。
出处
《内蒙古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33-38,共6页
Inner Mongolia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