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特征。方法用自编行为特征调查表,分别以198例精神分裂症行凶杀者(包括涉嫌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与138例精神正常行凶者(包括涉嫌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进行对照分析,并对前者的精神症状特点进行分析。结果精神分裂症行凶者性格以内向及多疑为主,而精神正常行凶者性格以外向及暴躁为主,精神分裂症行凶者其作案目的不明或受病态支配为主,精神正常作案目的以贪利及激情作案为主,精神分裂症患者多于白天在自己家中公开作案,伤害对象以家人为主,精神正常者以伤害同事为主,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后多数不潜逃、不销毁工具,其作案工具以菜刀及身边物件为主。精神分裂症行凶者其精神症状以被害妄想及幻听为主。其伤害的家人主要是配偶,大部分在起病3年内作案。结论两组在个性特点、行为动机、作案方式、伤害对象、案发后表现及作案工具方面有显著差异,可以作为评定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的重要因素。为减少精神分裂症凶杀行为的发生,应尽量加强刚起病3年内的看护及治疗。
出处
《广州医药》
2008年第1期22-25,共4页
Guangzhou Medical Jour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