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规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在发生补价的情况下,支付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收到补价方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补价(或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资产的成本。”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53-54,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项目(项目号:07SJD630072)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