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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代偿取回权研究 被引量:6

Research On Right Of Recall By Subrogation In Bankrupt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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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偿取回权是破产法之取回权制度中一项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其目的是在取回权标的物遭遇毁损、灭失或被非法转让后,在存在代偿财产的情况下为取回权人提供救济渠道。代偿取回权是取回权行使的特殊形式,具有物权属性。凡由取回权标的物转化而来,可以从破产人其他财产中区分出来的代偿财产,取回权人都可以对之行使代偿取回权。行使代偿取回权应向管理人提出,并且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作者 孙向齐
出处 《法学杂志》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2期149-151,共3页 Law Science Magazin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58条和第73条.
  • 2[日]伊藤真,《破产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中文版,第299,9,14页.
  • 3[日]石川明,何勤华等译.《日本破产法》.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9月第1版.第242页.

同被引文献120

引证文献6

二级引证文献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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