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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成本费用项目的财税处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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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于新准则会计科目取消了“待摊费用”及“预提费用”科目,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可以将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的业务通过“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将原“预提费用”科目核算的项目通过“应付利息”、“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原企业短期借款利息的预提,新准则规定通过“应付利息”科目核算。
出处 《国际商务财会》 2008年第3期45-47,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for International Comme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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