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具有混合产品的特性,从而为其民间供给提供了可能。实践证明,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民间供给有助于弥补政府失灵,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目前,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满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需求,而由于人、财、物等资源限制,民间医疗机构无法与公立医疗机构平等竞争。实现公私医疗机构的合作治理,共同供给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制定长远系统规划,建立公平的市场准入机制,提供民间医疗机构良好的制度环境;鼓励扶持民间医疗机构的发展,是政府促进农村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主体多元化,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责任和理性选择。
出处
《福州党校学报》
2008年第1期35-40,共6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Fuzh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