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各种社会矛盾日益突出和复杂,化解社会矛盾的传统途径(如政府和市场),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失灵"或"失效"问题,而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新途径——第三部门,由于自身及外在环境的缺陷,也只能部分地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因此,这就需要认真分析上述问题,运用合法、公开的社会手段,整合三个部门力量,构建出能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的优化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出处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8年第2期46-49,58,共5页
Social Scientist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社会矛盾预警指标体系及预警机制研究"(编号:06CZZ017)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重庆市社会矛盾的信息获取
预控
多部门联动等机制及预警系统研究"(编号:CSTC2007CEP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