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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零售药店实行分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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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出台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省内所有的零售药店全部实行分级管理。按照企业经营范围、经营类别、药学技术人员服务能力及经营条件的不同,药品零售企业共划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一级药品零售企业只能经营乙类非处方药;二级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经营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县(含)以上城区的企业应配备至少2-3名包括执业药师在内的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连锁门店可不配备执业药师);三级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类别为非处方药、
出处 《中国执业药师》 CAS 2008年第1期46-46,共1页 China Licensed Pharmac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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