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通过对35例精神病人杀人案的案例资料进行分析,探讨精神病人凶杀案的特点以及与正常人的凶杀犯罪的差异。方法:采用对照研究的方法,从作案特征、犯罪动机等方面进行司法精神病学分析研究。结果:精神障碍组与无精神障碍组比较,作案预谋(X^2=16.384,P<0.01)、作案时间(X^2=9.926,P<0.05)、作案工具的获取(X^2=16.476,P<0.01)、目标确定(X^2=17.481,P<0.01)、作案后表现(X^2=23.085,P<0.01)、作案动机(X^2=42.295,P<0.01)、与被害人关系(X^2=17.741,P<0.01)方面差异有显著性意义。结论:精神病人暴力犯罪具有冲动性、残忍性、公开性、突然性,以精神分裂症居首位;其次是精神发育迟滞。精神病人在作案动机、作案工具准备、与被害人关系等诸多方面与正常人的凶杀犯罪有明显的差异。
出处
《皖南医学院学报》
CAS
2008年第2期148-149,共2页
Journal of Wannan Medical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