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能源法律发挥制度绩效的前提是有协调链接的制度结构,则协调链接就成为能源法律制度结构的目标。协调链接既是利益或权力博弈的政治过程,也是规则或规范的逻辑过程,而且前者往往决定后者。前者主要是政治学研究对象,后者主要是法学特别是立法学研究对象。本文主要从后者的角度对能源法律制度结构的形成和形态进行讨论,以期为正在进行的《能源法》起草工作提供理性选择。
出处
《能源政策研究》
2008年第2期17-24,共8页
Energy Policy Research
基金
国家能源办项目:《能源法》与相关法律关系研究成果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