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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资格纠纷的司法保护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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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就我国大陆目前的农村社会现实而言,虽然农村土地及财产,法律已经明定均属于集体所有,但农民集体通常由一定范围内的成员所组成。因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欠缺,农村土地不仅承担着生产功能而且还承担着更为重要的社会保障功能。所以,农村集体财产实质上体现了各个集体成员利益,农村集体成员为农村集体财产利益的直接受益者,
作者 冯乐坤
机构地区 甘肃政法学院
出处 《法律适用》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76-80,共5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0

  • 11992年.《黑龙江省实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办法》第16条
  • 21997年.《甘肃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
  • 31998年.《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4条第3款
  • 41999年.《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9-10条.
  • 52000年.《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2-14条.
  • 62001年.《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4-15条.
  • 72002年.《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10-12条.
  • 81990年.《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18条.
  • 91996年.《乡镇企业法》第10条.
  • 101996年.《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办法》第15条.

二级参考文献3

共引文献65

同被引文献51

引证文献7

二级引证文献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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