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从正义的前提、社会作用、判断标准和具体形式着手,提出正义是社会的首要价值,正义判断的标准是建立在义务论基础上的基本道德。根据这些判断与概念,作者指出了中国社会在正义的判断标准上的不明确以及正义观上的不足之处。认为当前应从马克思主义的正义观出发,以建立在传统契约论基础上的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作为借鉴,来探究和规范当前的社会正义观和正义取向。
出处
《求索》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83-86,共4页
Seeker
基金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ZZC011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SJB81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