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今世界,各国之间的民事交往日益频繁,国际民事争议亦随之不断增加,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国家及公民的利益,往往趋向于扩大本国法院的管辖权,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对同一国际民事案件有两个或多个国家都主张管辖的情形。这不仅妨碍了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而且影响了国家之间的正常交往。各国以及各国际组织为了解决及避免发生管辖权的冲突,制定了很多专门的法律和国际公约,为统一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法律作出了很大的贡献。其中,以欧盟制定的《布鲁塞尔公约》以及《布鲁塞尔规则Ⅰ》尤为重要,该规则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欧盟范围内的管辖权冲突问题。笔者主要介绍并分析《布鲁塞尔规则Ⅰ》中有关特殊管辖问题的规定,以期为学界深入了解、分析欧盟的相关法律规定抛砖引玉,并能够对我国修改和完善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制度起到参考和借鉴的作用。
出处
《宁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1期64-69,共6页
Journal of Ningxia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