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5月21日上午,时值全国哀悼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气氛庄严肃穆。会议表决批准了一部历史注定让其本身就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意义的法规——《北川羌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按照惯例,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自治法规的会议上,报批法规的人大的相关领导和起草人员应当到会,听取并解答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问题。这一次,北川人没有来,因为负责起草条例的那位同志已经不幸在地震中罹难了。这部条例,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起草人不在场的文化保护法规。
出处
《中国民族》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10-11,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