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医药是我国具有优势的传统知识,其传承、运用、发展和管理等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都有其自身的特点,与中医药有关的法律关系主体、客体也有鲜明的个性,需要与其相适应的法律来予以规制和保护,以满足其完整继承、源头保护,人际同构、环境维系,尊重规律、维护规律,明确权利主体、合理分享获益,文化内涵、精神需求等基本法律需求。
出处
《重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7期19-21,共3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FX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