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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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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厅管医院:现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以下简称参合人员)的正当权益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
机构地区 山西省卫生厅
出处 《山西政报》 2008年第14期24-2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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