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中国证券市场的某些重要市场交易活动中(如再融资、撤销特别处理),监管者对盈余构成中的非经常性利得经历了一个从没有限制到做出限制的制度化过程。以往研究发现,监管标准的制度化对特定信息使用人(公司和监管者)的行为具有积极的约束作用。本文进一步考察了监管制度化对更广泛的信息使用人是否具有重要性。利用1999~2004年间中国证券市场ST公司摘帽的实验环境,我们发现,制度化之前(1999~2001年间),ST公司在年报公布日报告的非经常性利得幅度越大,市场的负面反应越大;而在摘帽宣告日,非经常性利得幅度越大的ST公司伴随的市场正向反应越大,这意味着市场原本理性的预期受到了不完备监管的扰动。与制度化之前相比,制度化之后(2002~2004年间),市场在ST公司年报公布日和摘帽宣告日对非经常性利得的反应均显著减弱,意味着制度化之前的监管不完备对市场造成的扰动得以缓解,因此对更广泛的信息使用人具有积极意义。
出处
《管理世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8期33-39,共7页
Journal of Management World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非经常性损益会计规范研究:会计要素体系与会计报表分层模式的重构"(项目批准号7067206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