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法律严禁农村宅基地对城镇居民转让,同时严格控制每户的限定面积,禁止以支付使用费的方式超额占有宅基地,这是适合我国现今国情的明智之举。但在严格限制超额占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相互转让的,转让方有权重新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宅基地。
出处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7期76-77,共2页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