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罚金刑的配置模式是对具体罪行配置罚金刑时所采取的立法模式。采用不同的罚金刑配置模式反映了立法者的价值取向,并将在客观上影响罚金刑的实际适用率。纵观各国刑法典,当今罚金刑的主要配置模式有四种,即单科罚金式、选科罚金式、并科罚金式和复合罚金式。就我国的罚金刑配置模式而言,单科罚金式在我国没有现实的立法基础,不必引入和采用;复合罚金式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因此,只能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轻重程度差异较大的罪行采用,且在整个刑法典中不宜过多采用;选科罚金式则应成为我国罚金刑配置的主要模式,并且应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将罚金刑置于所有选科刑种的前面;应增加必并科的罚金刑配置,唯有如此才能既发挥各刑种的综合效应,改变我国过分倚重自由刑的立法现状,降低自由刑的上限配置。
出处
《法学评论》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54-160,共7页
Law Review
基金
司法部课题<和谐社会语境下的非监禁刑制度之改革>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