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证券市场与中国公司法的发展表明,证券市场由为公司提供证券交易场所的被动地位慢慢转向引导或推动公司法积极发展的主动地位,尽管有证券法规范侵入公司法领域、证券监管机构越权等可质疑之处,但并不能阻碍这种现象的深入发展。证券上市资格制定权和审批权由监管机构到交易所的移转,以及证券市场国际化竞争的挑战在促动公司治理法制趋同的过程中,证券法规范取代、架空上市公司法的迹象逐渐清晰。但作为关系法的公司法与证券法立法宗旨的差异,使得证券市场的规范在公司法化的过程中仍需历经公司法的检验。
出处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99-103,共5页
Academic Journal of Zhongzhou
基金
第42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本市场对公司法的影响>(2007042050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