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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法官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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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公正是司法的第一要义。没有公正,司法便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实现社会公正,也是人类自身在社会政治生活中设置司法机构的初衷。毕竟,人类社会数千年的发展,社会正义一直是人们执著追求的价值目标之一。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官”确是实现这种社会公正的和正义的具体执行者。同时,作为社会存在的一个具体个体,其能力素质和道德状况,
作者 施新州
机构地区 国家法官学院
出处 《紫光阁》 2008年第10期54-5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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