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0年禁毒立法的演进构成了《禁毒法》的主要立法背景。1949年至1978年间,禁毒立法以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的相关政策、文件为主要法律形式,以各大行政区的立法为重心。1998年之前,以"严打"为政策导向,我国逐渐建立了以刑法为主、行政法与地方立法为辅的禁毒立法体系。1998年之后,我国毒品政策和立法进行了调整,开始强调预防为本与综合治理。未来将会形成以《禁毒法》为统帅,毒品刑事立法、行政立法、社会立法三足鼎立的禁毒立法格局。基于"预防为主"原则,以后毒品立法将不仅仅局限于刑法领域,而是会涉及到包括行政法和社会法在内的广阔领域。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47-53,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金
2007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重点课题"和谐社会建设中的刑法若干问题研究--惩治毒品犯罪的理论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07SFB1005)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