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理论层面,对高技能人才的内涵界定不宜过泛;在操作层面,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划分与使用不必拘泥于已获得的职业资格等级。高职院校承载着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历史使命,但高技能人才的特点及其成长规律决定了其只能培养合格的"半成品"。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中,企业的主体作用不可替代。企业高技能人才使用与培养二律背反现象表明,企业主体作用的发挥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院校、社会和培养对象与企业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
出处
《企业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9期52-56,共5页
Enterprise Economy
基金
南通市人才工作研究项目"发挥企业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中主体作用的对策与思考"[批准号:通委人才办(200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