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教师聘任合同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问题,学术界有属于行政合同、劳动合同、民事合同、特殊合同等几种不同观点。教师聘任合同与行政合同、民事合同有本质区别,而与劳动合同在合同主体、订立原则和程序、合同条款构成、合同性质等诸多方面都有共性;将教师聘任合同定位为劳动合同有利于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将教师聘任合同定位为劳动合同有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明确的法律依据。因此,教师聘任合同应属于劳动合同。
出处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
2008年第9期144-148,共5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Normal University:Education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