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事庭审的人证调查技术须置于我国刑事审判的特定的"法空间"中进行观察与研究,由于相关制度因素缺失与支持条件不足,目前的庭审人证调查的有效展开受到诸多限制并因此而形成自身特点。调查方式为控辩询问而非交叉询问,并形成调查被告人与证人的特殊制度安排与操作方法。证据调查规则尤其是禁止诱导性发问的规则难以按照交叉询问制度要求设置,但也应当做出适当的规则限制以维系正当性并追求真实性。随着配套改革应强化人证调查主线并一以贯之,同时加强法官关照义务。审判指挥权应当适当集中于审判长。
出处
《政法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5期22-32,共11页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