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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球冠军倒卖经适房 收取好处费被判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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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台球冠军李峥以帮助购买天通苑经济适用房为由,先后收取三十五人好处费共计250余万元。庭审中,李峥的辩护律师认为,李峥的行为不构成诈骗,而应该是合同诈骗或者非法集资。日前,昌平区法院经审理认定李峥诈骗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
作者 崔亮
出处 《法庭内外》 2008年第10期64-64,共1页 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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