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农地法律制度安排中,诺思所言的产权结构应理解为由农地集体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所构成的农地权利组合模式,意识形态则为农民的农地权利意识与观念。据此探析我国演变成型的现行农地权利组合模式,会发现其具有公有意识形态、弹性的物权组合、无偿性及复合性法律关系的特点。正是这些特点使得现行农地权利制度框架,在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中,承担着独特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
出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34-38,共5页
Journal of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农村土地问题立法研究"(05JZD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