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制度的形成及其功能的发挥依赖其产生和发展的环境。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我国的公司制度进行了大规模的改革。然而,我国当今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时期,公司制度实践存在着良好公司法律传统缺失、公司异化、国家立场错位、法院能力不足等深层障碍。如果不改变这些阻碍公司制度良性发展的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修订和新的公司制度的安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制度的作用将难以发挥。
出处
《法商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81-90,共10页
Studies in Law and Busin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