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哈耶克法哲学中的四对概念辨析 被引量:1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法律、法治、自由、平等是法学中的核心概念。在哈耶克的法哲学中,这四个概念分别内化为意义相反的四对概念:即形式的法律和实质的法律,公法之治和私法之治,肯定自由和否定自由,结果平等和平等对人。这四对概念又形成两组对应的逻辑关系:形式的法律→公法之治→肯定自由→结果平等;实质的法律→私法之治→否定自由→平等对人。
出处 《理论与现代化》 CSSCI 2008年第6期41-48,共8页 Theory and Modernization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 1聂长建.国内生产总值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7,9(4):73-75. 被引量:1
  • 2(意)布鲁诺·莱奥尼(BruoLeoni)等著,秋风.自由与法律[M]吉林人民出版社,2004.
  • 3(英)休谟(DavidHume)[著],陈启伟选.人性论[M]商务印书馆,2002.

二级参考文献2

同被引文献12

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