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较为复杂的法律特征,应从其特点和难点出发,探索一种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政保护与权利主体民间保护相结合的新思路,充分调动权利主体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在立法上宜采取公法保护和私法保护相结合的模式,在具体方法上应实施登记式版权保护。
出处
《江西财经大学学报》
CSSCI
2008年第6期103-107,共5页
Journal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基金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7BFX043)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重点项目(TJSR07-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