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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作品侵权 海淀法院给当事人提出5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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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影视作品权利人标注应清晰 法院建议影视作品完成后应明确以版权标识标注著作权人.以免在之后的维权中受阻。
出处 《电子知识产权》 CSSCI 2008年第12期9-9,共1页 Electronics Intellectual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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