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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租赁业务中的资金筹措(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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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公司出租给承租人的设备,一般是由租赁公司先垫付资金购进后再出租给承租单位,这就要求租赁公司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因为即使实力雄厚的租赁公司,也不可能完全依靠自有资金来满足租赁业务对大量资金的需求。租赁公司要顺利开展租赁业务,必须借助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广泛联系和良好的信用形象,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筹措购买设备所需的资金,而这正是一般承租企业所不具备的。租赁公司融资能力的强弱。首先关系到租赁公司自身业务的开展,同时也关系到承租单位的利益。租赁公司融资成本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租金的多少。所以,对于承租单位来说,了解租赁公司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方法,对如期以较低成本租到所需设备是非常必要的。为此,本讲重点介绍我国租赁公司筹措资金的主要渠道和方式,以及一般筹资原则和风险防范。
作者 孙红
出处 《中国设备管理》 1998年第2期34-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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