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经济转型期,通过对管制员的问责以追求最低乃至于零的事故概率,虽是人本政府理念的体现,但在既定的技术和资源条件下,这一追求并不是最优的选择。从效率上说,政府管制的最优防范水平是在边际防范成本等于边际预期事故成本点上。所以,虽然问责制对中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但它在社会性管制领域却并非是一个有效率的制度安排。
出处
《财经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11-16,共6页
Research On Financial and Economic Issues
基金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673113)
广东金融学院重点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