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国环境税制根据完整程度不同可划分为零散型、简单型、重点型、完整型4个层次。国际经验表明税或费的选择取决于污染物特性和政府机构设置;环境税制的设置应当符合"收入中性"原则,协调环境效益和收入效益,重视税率的行为调节作用。我国应当夯实法律基础,将环境税纳入现有税费体系,率先对主要污染物征收排放税,逐步拓展征收范围,基于征管能力和对经济的影响确定合理的税基,依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设置差别税率,制定阶段性收入使用方案。
出处
《环境保护》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85-88,共4页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