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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态行政行为研究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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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非常态行政行为的界定及主要特征 非常态行政行为是相对于常态行政行为而言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包括行政法律制度)都是基于社会秩序的状态而设计的。通常,人们把人类进行有效率的生产和持续性生活所必需的社会秩序状态称为常规状态(简称常态).把人类因公民、社会、政府、国家安全利益受到严重威胁或损害且常态法律实施严重受阻或完全失灵的状态称为非常规状态(简称非常态)。
作者 王雪梅
出处 《人民司法》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98-102,共5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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