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例教学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学教育模式。其核心在于突出了学生的主导地位,通过师生互动,把对学生的观察能力、运用知识和逻辑推理能力的训练融为一体。不顾我国法律是制定法而照搬英美法系的案例教学模式,或把案例教学仅仅理解为案例分析,皆是对案例教学模式的误识。中国法学教育借鉴案例教学模式,应当考虑大陆法与普通法的不同的法律基础,把握案例教学与传统讲授模式的区别和互补关系,解决教学激励机制、学生素质、师生比例等有关问题,不断创造可行的现实条件。
出处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76-79,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Institute
基金
2007年南京财经大学教学改革课题(B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