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事法律事实是认定民事法律关系状态的重要判断标准,它直接关系到民事权利的变动与救济,具有客观性、合乎民法规定性、可感知性、可证明性以及产生民事法律关系的可变动性等属性。在民事诉讼举证责任体系构建过程中,民事法律事实所具有的本质属性为其创造了基础、提供了可能。一定程度上,规划并制约着民事诉讼举证责任规则的配置与适用。
出处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39-41,共3页
Journal of Soochow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