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37年8月13日军进攻上海后,刘鸿生于1938年6月离开上海去香港,最后到达大后方。但他仍将其企业集团的大部分资金和设备留在了沦陷区和租界。这些企业与日本占领当局的关系基本是处于一种"有限合作"的状态,除了在战时初期的短时间内对日方坚拒合作之外,越到后来,各企业与日方的关系越是紧密,并在火柴业和毛纺织业上与日本的"国策公司"进行了"合资",基本上是通过"一部分的合作"来换取"另一部分的独立",经济利益已超越政治忠诚。
出处
《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CSSCI
2009年第1期93-101,共9页
Journal of Chinese Social and Economic Histo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