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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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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确保完成江西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根据国务院《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关于同意对“十一五”期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赣府字[2006]79号)(以下简称《计划》)以及省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与八大电厂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
机构地区 江西省环保局
出处 《江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3期20-22,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x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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