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住宅是具有垄断性质的耐用生活必需品,在完全自由化市场条件下,市场势力失衡,厂商(供给方)利用垄断优势定价以获取垄断利润,导致住宅价格严重脱离真实住房需求,损害社会福利,积累市场风险。因此,应该改革定价机制,根据住房真实需求(居民住宅支付能力)对住宅市场实行价格规制P≤(I/X).[1-1/(1+r)t]/r,以恢复市场真实的均衡价格,提高全社会福利。在此基础上对厂商进行投资收益率规制R(p.q)=C+S(RB),最后推定土地价格P土=C土=C总-C建安-C其他,从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使住宅价格、住宅用地价格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出处
《南京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3期36-42,共7页
Nanjing Journal of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