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社会学视野中的纠纷不仅包括行动层面的分歧和矛盾,而且也涵盖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遭遇的所有冤屈。纠纷金字塔理论将纠纷解决方式分为忍忍算了、双方协商私了、双方申诉并请第三方仲裁、司法诉讼等几个主要层级,如果纠纷在基层解决得越多,上诉到司法程序的纠纷就越少。工具主义范式则关注人们在纠纷解决中是如何动员法律工具,而建构论者强调人们动用法律解决纠纷是一个社会建构过程,法律权力论关心的不是纠纷及其解决方式本身,而是由此所反映出的人们权威认同结构和社会秩序的基础。不同范式的差异为纠纷解决的法社会学研究提出了有待进一步考察和研究的问题,其中法律何以能真正有效地解决纠纷、何以能预防纠纷,就是值得关注的问题之一。
出处
《湖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1期72-75,80,共5页
Social Sciences in Hu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