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学研究性教学具有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它们对形成法学研究性教学目的具有决定性作用,法学研究性教学目的是法学研究性教学主体教育活动的定向机制。有了目的,法学研究性教学主体对法学研究性教学的运用就表现得更具体、更活跃。法学研究性教学主体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围绕法学研究性教学目的这个核心展开。但法学研究性教学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是辨证统一的。
出处
《高等函授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2期27-30,65,共5页
Journal of Higher Correspondence Education(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2006年湖北省教学研究项目"法学研究性教学的理论构想与实践探索"(项目编号:20060143)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