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死刑,又称为生命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一种刑罚方法,是最古老、最严厉的一种刑罚。在历史上死刑曾经长期占据刑罚体系的中心地位,但是近几十年来,由于人权观念的昌隆,世界各国在死刑的存废问题上做法不一。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是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严禁滥杀,防止错杀。我们对死刑的适用历来是极为谨慎和严格控制的,井在实践中创造了死缓制度。
出处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9年第Z1期19-22,共4页
Journal of Shanxi Politics and Law Institute for Administ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