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认为物质概念、物质范畴反映的是物质原型;与此对应,意识概念、意识范畴反映的则是意识原型。物质原型和意识原型及规律论同属逻辑客观层次;物质概念(范畴)和意识概念(范畴)及其规律同属逻辑主观层次;逻辑主观层次是对逻辑客观层次的反映;在实践的基础上,逻辑客观层次与逻辑主观层次是相互转化着的;而并不因此失去它们当初的层次属性,表现出逻辑层次的空间结构和时间结构。
出处
《内蒙古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1995年第3期46-51,共6页
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