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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地方立法若干问题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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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必须有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我国两级立法体制的优势,在加强中央立法工作的同时,也不忽视地方立法工作,以保证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目标的实现。本文拟就地方立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略陈管见,以期对于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有所帮助。一、关于地方立法体制和立法程序问题我国的立法体制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和基本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除宪法和基本法律外的其他法律;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
出处 《人大工作通讯》 1994年第8期19-2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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