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警察是维护国家统治的武装性专职人员。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警察叫“司徒”、“司马”、“士”。司徒职掌包含警察叫“司徒”、“司马”、“士”。司徒职掌包含警察的处理民事的职能;司马职掌包含武装警察和边防警察的职能;士职掌包含刑侦和狱警的职能。《尚书·舜典》记载“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意思是:百姓不亲睦、不遵守秩序,作为司徒,要认真传播五品信常之教,排解纠纷,建立稳定的秩序。我国历史上,警察这一概念是在清朝末年才正式使用的。
出处
《净月学刊》
1989年第3期40-40,共1页
Journal of Jilin Public Security Acade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