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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局制定出《临床住院医师学分制教育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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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加强医院人才建设,培养合格的临床医师,稳定临床医学队伍,以适应卫生事业改革需要,天津市卫生局制定了《临床住院医师学分制教育暂行规定(试行稿)》。《规定》中决定在市局直属二十七所医院实行临床住院医师学分制教育,其对象主要是1988年及其以后高等医学院校毕业生,经过五年时间培养,使之达到卫生部颁发的《卫生技术人员聘任条例》
作者 王立颖
出处 《继续医学教育》 1989年第2期59-59,共1页 Continuing Medical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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