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机临床试验在药物经济学评价中应用广泛。尤其在澳大利亚药物经济学评价指南中,临床试验更是被作为首选的评价方法来推荐。但对于在随机临床试验中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的结果是否具有普遍意义,始终存在很大的争议。本文讨论了在随机临床试验中进行药物经济学评价可能产生的偏差。建议在III期临床试验、IV期临床试验中都实行药物经济学评价。IV期临床试验是开放性的观测研究,在IV期临床试验中都实行药物经济学评价可有效地避免评价偏差。
出处
《中国执业药师》
CAS
2009年第4期23-24,共2页
China Licensed Pharmaci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