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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人员跨法连续犯罪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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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叶某.原系福建省建瓯市公证处副主任,涉嫌的主要犯罪事实为:1.1996年10月间.叶某对建瓯市粮食复制品厂提供的公证材料未认真核查,即办出“产权证明”公证书,致使该份公证书与该处1985年出具的一份“房屋分割协议”公证书相矛盾,导致陈某等人的部份产权无法确认.多次找有关部门上访。2008年5月23日该房产被建瓯市粮食复制品厂出卖。经评估,这部分产权价值达34万余元。
作者 官卫东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09年第4期65-66,共2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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