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现实生活中,见义勇为者在为他人利益、社会利益付出鲜血乃至生命的代价时,自身的损失却往往不能得到社会有效的救济和保障。而造成这种不公正、不合理现象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国家立法的缺失,损害救济机制的不健全。要保障见义勇为损害得以救济,须在认清见义勇为的多层属性的基础上,将见义勇为的保护纳入法律范畴,进行统一立法、完善见义勇为损害救济机制。立法中应着重关注救济资金来源的明确与保障,规范、协调一致的各级见义勇为基金组织的建立以及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其损害救济的程序等问题。
出处
《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08年第6期64-68,共5页
Journal of University of Jinan:Social Science Edition